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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買手機,這6個“關鍵期”你得牢記
  目前手機已經相當普及,但對於很多人來說,擁有手機卻並沒有完全掌握手機消費“三包”常識。春節即將來臨,許多人可能購買手機饋贈親友。1月7日,記者就手機消費註意事項採訪蘭州市城關區質監局時,該局稽查隊有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要記住6個關鍵時期,就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  據該局稽查隊有關負責人介紹,根據國家頒佈的移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,手機有6個關鍵時期。“1年期”:手機主機的“三包”有效期為1年。“三包”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,因此,消費者在拿到發票時,一定要核對開票日期。“6個月期”:電池“三包”有效期為6個月。“7天期”:手機自出售之日起7天內,主機出現無法開機、不能正常登錄或通話、屏幕無顯示或顯示錯字和撥號錯誤、非正常關機等情況,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,銷售商應該無條件退貨,並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;如果送修的手機在7天內不能修好,消費者有權要求修理者提供備用機,原機修好後才能收回備用機。“8-15天期”:在手機出售後8-15天內,主機出現類似以上的性能故障時,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換貨或者修理。“60天期”:如果由於生產商的原因,致使延誤了修理時間,並從送修之日起超過60天還未修好,消費者可以憑購機發票和“三包”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,向銷售商要求免費更換同型號、同規格的主機。“30天期”:如果因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,導致修理時間超過30天還未修好,消費者也可以向銷售商要求免費更換同型號、同規格的主機。
  本報記者張繼培  (原標題:消費提醒:買手機 這6個“關鍵期”你得牢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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